兹有学生刘壮,男,学号20170810132。该生于2017年9月11日自信息学院转入财经学院(原物流学院)物流管理专业1708101班就读,同年11月由于学生手臂受伤动手术,家长来校请假3个月在家休养。学院批准其休养申请,要求该生于当学期期末返校参加考试。但该生自因病休学以来一直未返校参加教学活动,期间辅导员多次与本人及家人联系均未理采;根据«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»第五节第三十二条之规定,经财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,拟给予刘壮退学处理,并报请学校批示。
如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,可以自本公示起10日内,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,逾期视为放弃权利。
电话:0712-2852556 联系人:黄老师(财经学院)
0712-2868611 学校学生工作处(学生申诉处)
特此公示。
财经学院
2020年4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