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经济待遇
1.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
2020年及以后从我省入伍的义务兵,不分城镇或农村户口,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基础标准,均按照不低于入伍地县(市、区)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%执行。
全日制本科、高职高专毕业生、在校生和新生应征服义务兵役的,增发家庭优待金。其中本科生增发100%,高职高专生增发50%。其家庭还应享受的其他军属待遇,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。
2.大学毕业生入伍奖励金
①湖北省:2020年及以后从湖北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,在其入伍次年8月1日前,由入伍地县级财政部门给予一次性入伍奖励金。其中,专科学历毕业生每人1000元,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每人1500元,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。
②武汉市:武汉市政府出台大学生入伍奖励金措施。对应征入伍的大学生,按照本科毕业生不低于2万元、专科毕业生不低于1万元、在校大学生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入伍奖励金,所需经费纳入各区财政统筹。
3.国家补偿减免学费、代偿助学贷款
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实行资助,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,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,对其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费予以减免。资助对象包括公办普通高等学校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(含高职)、研究生、第二学士学位的应(往)届毕业生、在校生和入学新生,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(高职)应(往)届毕业生、在校生和入学新生。学费补偿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,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,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。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提前下拨预算,保证及时发放到位。
二、升学复学
实行更大力度升学就业优惠。扩大“退役大学生士兵”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,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,专项计划重点向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倾斜,自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起执行。放宽普通高等职业院校(专科)大学生士兵升学条件限制,高职(专科)毕业生及在校生(含高校新生)应征入伍,退役后在完成高职(专科)学业的前提下,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,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,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。
三、就业创业
1.就业
①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(含5年)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,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,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,原则上不超过县乡机关招录计划的15%。
②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(含5年)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与“三支一扶”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基层专项招聘岗位计划,也可同等享受其他相关优惠政策。
③新招录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,全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。
④各地在每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可安排部分岗位,定向招聘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;直接服务退役军人的事业单位,每年招聘岗位中面向退役士兵(含退役大学生士兵)的比例不低于1/3。
⑤全省每年安排不超过国有企业招聘总数10%的岗位,用于定向招聘从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。
⑥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,服现役期间的奖惩情况、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经历等作为录(聘)用的重要参考。
⑦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中,全省每年拿出20%以上的招录培养计划,专门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。服役期间获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,同等条件下优先报名和录用。
2.创业
加大退役士兵创业扶持力度。进一步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审批流程,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予以优先支持,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。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,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,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%,贷款期限内按规定予以财政贴息。
四、参军入伍专属银行卡
凡从湖北省入伍的现役和退役士兵,凭入伍通知书和义务兵证、士官证、退役证等有效证件,可在各大商业银行省内营业网点申请办理参军入伍专属银行卡,享受优先服务,免收卡工本费、卡年费、小额账户管理费和跨行转账费,并可购买军人专属理财产品。
五、保障性住房
2020年及以后从湖北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,退役后被正式录(聘)用,符合条件的,可在安置地或工作地(两者任选其一)优先申请保障性住房。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,可适当提高其最高贷款额度。
六、工作保障
1.稳定征兵队伍
普通高校应当挂牌设立征兵工作站,编配至少2名工作人员。各级征兵办要支持保障属地或对口征集高校征兵工作站建设,分级分类组织征兵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,打牢基础,提高能力。
2.加强经费保障
湖北省:普通高校征兵工作基本经费主要用于一线征兵工作,按照每征集1名大学生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,由市(州)财政统筹解决。基层武装部征兵工作经费,由各地结合征兵任务研究确定,统筹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。
武汉市:对现行高校征兵工作经费标准进行调整,按照高校每征集1名大学毕业生从武汉入伍发放2000元、征集1名在校大学生从武汉入伍发放1000元工作经费的标准施行。所需经费仍由市财政负责安排,由武汉市征兵办公室于新兵入伍次年3月底之前发放给高校。
3、孝感市最新惠兵政策 ①实施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录(聘)。全市每年公务员招录工作中,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(含5年)的退役大学生士兵,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,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,原则上不超过县乡机关招录计划的15%。新招录基层专武干部,全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。各县(市、区)每年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安排不低于5%的岗位,定向招聘我市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。直接服务退役军人的事业单位,每年招聘岗位中面向退役士兵(含退役大学生士兵)的比例不低于1/3;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(含5年)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与“三支一扶”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基层专项招聘岗位计划,也可同等享受其他相关优惠政策。全市每年安排不超过国有企业招聘总数10%的岗位,用于定向招聘从我市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。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,服现役期间的奖惩情况、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经历等作为录(聘)用的重要参考。 ②提高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标准。奖励金设置标准为专科毕业生6000元,专科在校生3000元,奖励金直接发放给应征入伍大学生本人。 ③提高大学生征集工作基本经费标准。按照每征集1名全日制大学毕业生2000元、每征集1名全日制大学在校生1000元的标准进行保障。 ④解决疫情影响下大学生返校报名应征相关费用问题。大学生返校体检的差旅费、食宿费、核酸检测费,由学校先行垫付,征兵结束后市财政据实拨付。